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医保服务再升级——
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不再需要备案
文章字数:414
  本报讯 (记者 肖 云)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取消省内住院和门诊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住院和门诊就医,可自主选择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其医疗费用均执行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待遇政策及标准。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满足跨统筹区就医新刚需,稳步提升我市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便捷度和获得感,市医保局从群众最关心的异地就医入手,推动异地就医便民化建设,今年2月20日起取消省内住院和门诊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实现了经办手续不断由繁入简。免备案后,参保人员在省内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电子医保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直接进行结算。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未刷卡结算,也可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仍需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出院结算前可补办。备案开通后,在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住院、使用个人账户、门诊统筹及购药时直接结算,无需往返报销、减轻垫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