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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聚会饮酒出事故 诉前调解止纷争
文章字数:527
  本报讯 (通讯员 杨昌利 黄 丹)3月31日,山阳县中村人民法庭联合某镇司法所、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邀请镇人大代表参加,成功调解一件生命权纠纷案件。
  2月19日晚,张某与好友李某等7人在某餐馆聚餐饮酒后自行驾车回家,在回家途中不慎跌入路边水渠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家属与其他共饮者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某家属便向法庭求助,中村人民法庭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调解。
  调解前,法庭干警向各方讲解了共同饮酒者的义务以及共同饮酒后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并普及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随后,双方当事人发表各自的调解意见,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从情、理、法方面反复释法明理,进行思想疏导,经过调解人员长达5个小时的共同努力,其他共饮者充分认识到在酒后未对张某尽到劝阻及相应的护送、照顾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现场履行赔偿义务。
  办案法官表示,饮酒要文明、适度,千万不要赌酒、斗酒、劝酒,酒后切勿驾车,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在喝酒过程中量力而行,共同饮酒后应尽到相应的照顾义务,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