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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子女抚养引纠纷 释法明理化矛盾
文章字数:729
  本报讯 (通讯员 席 湖 刘振雄)“哪个当妈的能舍得她娃呢?三年了,我终于见到我明明了,以后再苦再难我都要把他照看好……”4月20日,在铜川市矿务局精神卫生康复中心,当事人黄某和其子小明紧紧相拥,她一边擦着眼泪,一边哽咽着向在场的法院工作人员道谢。
  原告明某与被告黄某于2004年在西藏共同生活,2009年生育儿子小明,小明先天发育迟缓,属精神二级残疾。2020年,明某突发脑梗,丧失语言及劳动能力,黄某到铜川明某家中照顾明某直到他能下地走路后,因家庭生活所需返回西藏打工。同年,小明被送往铜川市矿务局精神卫生康复中心。2022年,明某因患病无力抚养孩子,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将黄某诉至商州区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决其同居期间生育男孩小明由黄某抚养。但由于当事双方长期沟通不畅,心生嫌隙,黄某所在西藏防疫管控严格往返不便,且黄某认为孩子在铜川有医护照料、生活无虞等原因,自判决以来从未返回看望孩子。明某家人因此认为孩子抚养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多次联系法院要求予以解决。
  “这事到了法院,娃现在这情况我们不管咋行!”考虑到本案涉抚养问题的特殊性,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该案主管副院长薛宏炜与办案法官敬小涛三次赴铜川调查了解案情。据了解,小明有残疾人补贴,一直以来由明某家人代为领取并用于支付其治疗费用,但在疫情期间出现了迟延缴费的问题,直接造成了当事双方嫌隙加深。通过多方协调沟通,最终确定该补贴资金直接交由康复中心监管使用,缺额及其他支出由黄某补足。办案团队多次与当事双方沟通联系,积极释法明理,用心用情化解积怨,打消顾虑,后黄某返回陕西,在法官的陪同下和小明团聚,母子相见后黄某情不自禁,当即表示自己不管有多困难都要将孩子负责到底。一起艰难的抚养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