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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检察蓝”守护秦岭“生态绿”
本报通讯员 张金花
文章字数:1112
  近年来,商洛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以打造“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品牌为抓手,强化制度创新,开展专项活动,努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
  增强检察责任
  商洛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秦岭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时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层层夯实秦岭生态保护的检察责任。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挂帅,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公益诉讼一体化集中办案办法(试行)》,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建立健全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的“四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保护效果。
  汇聚保护合力
  商洛检察机关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与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等常态化协作机制,就进一步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形成共识。与安康市、湖北省十堰市、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建立陕鄂豫三省毗邻地区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机制,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将秦岭生态破坏线索作为重点,实行线索有偿举报制度,拓宽线索来源,提高公众参与度。
  提升保护质效
  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是商洛检察机关打造“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品牌的主要抓手。在开展“秦岭古树保护”专项行动中,对发现的22株古树长期无人管护问题,向林业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认真做好古树的常态化规范管理。在办理一起秦岭腹地非法采伐红豆杉案件中,既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后又会同林业部门建立红豆杉代补植基地,确定管护责任人,实行长效管护,该案被省院评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商洛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探索制定《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开展“打击非法猎捕齐参与”主题宣传,有效守护秦岭腹地野生动物栖息地。聚焦河道“四乱”等涉及秦岭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问题,先后组织开展“秦岭腹地水源保护”“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2022年至今,立办涉水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114件,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8份。通过办案,向丹江各支流投放鱼苗1.5万多尾,治理排放生活污水14处,清理恢复被污染河道400多公里,清理河道堆放砂石料2000多立方米,有效维护了秦岭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