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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手机转账需谨慎
文章字数:481
编辑同志:
  近日,山阳县法院漫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产生的纠纷。
  原告吴某现年34岁,被告韦某今年32岁,是一名离异女青年。2021年3月二人经人介绍相识互加微信后,经过短暂了解,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双方仅通过微信联系,很少见面。双方恋爱期间,韦某多次向吴某索要财物,吴某亦多次主动向韦某微信转账,合计94270元。2023年1月吴某发现韦某已和其他人结婚,遂多次要求韦某返还94270元,韦某虽承诺返还,但一直避而不见。
  6月,吴某将韦某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就当事人恋爱期间转账的法律事实及其产生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当事人进行悉心劝解和疏导。告知原告吴某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小额转账及包含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应视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赠与方一经交付,不能要求返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吴某与韦某达成调解协议,韦某同意向吴某返还7万元,至此,这起因恋爱转账引发的财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应当保持理智,注意区分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避免产生纠纷。同时,也应当警惕另一方频繁索取钱财的行为,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读者 刘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