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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出台促进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
文章字数:1420
  本报讯 (记者 汪 瑛)日前,我市印发《商洛市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企业扩销超产。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供销协议,增强区域内协调配套,推动市内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畅通产供需内循环渠道,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扩大销售。鼓励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地产建材、电线电缆等工业产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销售困难问题。排查掌握企业生产库存、产品滞销等情况,搭建区域内工业品产销对接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参加展会、委托代理、电商平台等多渠道拓市场、抢订单、提产量。
  激励企业升规培强。落实《商洛市“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试行)》,对首次纳规入统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奖励资金10万元,企业维持在库且稳定生产经营,第二年奖励5万元。同时,对第二年工业产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第三年工业产值继续增长超过10%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落实《商洛市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二十条措施》,引导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过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产业集群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
  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先推荐建设进度快、投资体量大的工业项目申报陕南循环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工业转型发展、中小企业技改等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对规上企业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当年新建成投产项目,给予该项目新增产值1‰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两化融合和数据管理贯标成功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申报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等资金奖励。支持企业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落实省级奖励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新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落实惠企助企政策。顶格落实中央及省上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等政策措施,按照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加大企地用工劳务对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育方式,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对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市财政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扩产、项目建设、产业链构建、支柱产业发展、标准化厂房建设等。加快设立商洛市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工业产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给予延期贷款、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等优惠支持。持续扩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覆盖面,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执行降费让利政策,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用降低到1%以内,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用控制在1.5%以内。深化政银企合作,持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申报省级新增产能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对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且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予以贴息支持。
  措施还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服务保障水平、强化工业运行监测、强化考核考评机制等资源要素提出明确保障措施。措施中涉及的市级奖励资金,执行期限仅限于2023年度,奖励资金来源仅限于2023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