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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出台轻微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从宽”办法
文章字数:431
  本报讯 (记者 谢 非)10月10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提高执法效能、鼓励创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2023年9月28日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认错认罚从宽”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二年。
  办法遵循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罚教结合、综合裁量,证据充分、包容审慎原则,明确了“免罚轻罚”“认错认罚从宽”的实施标准和应用程序。对行政处罚中免罚、轻罚和初次违法及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进行了清晰界定,规定了货值金额(涉案金额)较小、违法所得较少、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和主观过错较小的认定标准,明确指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或处以“轻罚”。办法还首次提出“认错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及时改正,对查明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主动提供相关证据,自愿接受处罚,并承诺守法经营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最低可减轻至法定最低罚款限值6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