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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县纪委监委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文章字数:533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威伊)“该案卷证据材料复印件提供人、调取人未签字,主体身份材料还需要完善……请按照反馈的问题清单补充完善。”山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案卷证据材料不符合标准后,及时提出补证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山阳县纪委监委针对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际情况,制作印发审查(调查)常用文书模板,统一规范审查(调查)常用文书格式,着重从实践实战提升、严把审理关口、加强案件评查、强化协作配合等方面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山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案件审理工作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和程序手续关,加强对线索处置、案件初核、立案审批、证据材料等方面审核,对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案件退回补充审查调查。
  此外,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对认定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作出准确判定,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今年以来,山阳县纪委监委已审结案件62件,退查19件(次),指导完善相关资料24件(次),有效保障了基层案件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