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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男子酒后骑摩托出事故被判7个月
文章字数:649
  本报讯 (通讯员 彭翠芸 彭家让)“真悔不当初,也奉劝大家以我为鉴,因为一次酒后骑车换来我坐牢7个月,赔偿8万元,这个教训太深刻了。”11月30日,被执行人贺某在丹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完赔偿义务后说。
  2017年9月一天,贺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与邻村宗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本起事故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宗某身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共计10万多元。根据丹凤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此事故系贺某酒后驾车与宗某骑车相互碰撞造成的,贺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宗某负次要责任。2018年5月,贺某因其“酒驾”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交通事故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满释放后,又因其未能向宗某支付相应赔偿款被再次诉讼至法院。
  经审理,丹凤法院于2019年2月对原告宗某与贺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由被告贺某赔偿原告宗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贺某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宗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宗某在与贺某交通事故中造成左眼二级伤残、左耳听力下降,家中无稳定收入,属于边缘易致贫户;被执行人贺某刑满释放后,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属贫困户享受国家低保。案件执行过程中,贺某借款支付了宗某2万元赔偿后,因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予以终本。今年11月8日,获悉被执行人贺某在某工厂打工的消息后,执行人员及时恢复案件执行,并赶赴其打工地线下冻结了贺某工资支付。面对将再次被拘留的法律威慑,贺某积极配合,表示愿意限期将剩余执行标的款6万元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