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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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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拒执罪案
文章字数:734
  本报讯 (通讯员 程光文 马 凝)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10个月,有力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2年,袁某雇请刘某、毛某等4名工人从事装修劳务,工程完工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劳务费。刘某等4名工人无奈之下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袁某与4名工人就劳务费拖欠金额及付款期限达成一致,但是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袁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甚至刻意“玩失踪”逃避责任。4名工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袁某名下财产,扣划其部分存款支付给刘某等4名工人后,袁某就剩余劳务费和4名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但袁某依旧违背协议承诺,未履行剩余付款义务。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袁某,督促其履行义务,其既未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也未采取任何行动支付欠款。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将袁某拘传至法院。经调查,确认袁某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在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对袁某进行法治教育和义务督促,但其仍拒不履行义务。鉴于袁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镇安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0个月。此案的依法判决,严厉惩处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司法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构建诚信法治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