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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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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护生态
文章字数:587
  本报讯 (通讯员 吴 京)近日,在陕西省第45届“爱鸟周”期间,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案提起公诉,并联合商南县人民法院将庭审迁至案发地金丝峡镇某村党群活动中心,以“公诉+庭审+普法”模式,将司法办案与法治宣传深度融合,以检察履职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
  2024年8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多次使用自制猎套、犬只撵猎等禁用方式,在村集体山林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与区域生态平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检察官严格核查事实,完善证据链条,精准适用法律,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出示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还原犯罪事实,结合法律条款阐释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与生态危害。鉴于张某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预缴生态损害赔偿金,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从轻量刑建议,被法院当庭采纳。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5万元。
  为增强案件普法效应,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爱鸟周”为契机,将巡回庭审打造成“生态法治公开课”,百余名干部群众参与旁听。公诉人以案释法,破除“猎捕野味不犯法”的认知误区,明确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捕猎的法律后果,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庭审后,检察干警联合镇上和林业部门现场普法,发放资料、解答疑问,引导群众抵制非法猎捕、收购、食用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