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洛南公安公布5起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文章字数:758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重立 胡 璇)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洛南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违法犯罪20多起,有效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4月15日,洛南公安网安部门公布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打击处理的5起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郝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郝某某以讨薪为名,冒充某公司副总,为施压某企业单位,达到上热搜、涨粉目的,从某平台购买流量,并从网上订制横幅等道具,赤膊上身拍摄短视频在抖音上发布,经多方劝阻不知悔改,也不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郝某某已被洛南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吴某涉嫌侮辱他人案。同为洛南县景村镇某企业员工的吴某、王某某在抖音评论中产生矛盾,进而在微信中互相谩骂。此后,吴某为发泄不满情绪,购买灵牌、纸扎等祭奠物品,在庄稼地里开启抖音直播,对王某某进行辱骂,引起网上100多人围观,造成不良影响。吴某被洛南县公安局景村派出所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陈某某为寻找刺激,博取眼球,达到吸引更多粉丝的目的,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蔑视社会主义道德与法治。日前,陈某某被洛南县公安局予以行政处罚。
  张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张某因生活不顺,为发泄私愤,在某平台上虚构事实,撰文侮辱、谩骂、攻击他人,日前被洛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孟某某侮辱诽谤他人案。孟某某因婚恋纠纷对王某某产生不满,多次通过发抖音和微信、短信留言等方式,对王某某进行人格侮辱和谩骂,给王某某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日前,洛南县公安局依法对孟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网警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