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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公 告
文章字数:281
  陕西一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柞水县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6MA70WYNQ6A)遗失,自登报之日起作废。公告之后,营业执照正副本所参与的所有事务均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30日内,凡与陕西一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柞水县分公司存在尚未履行终结合同以及债权债务的合作方和供货方,持与陕西一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柞水县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相关债权债务单据凭证向陕西一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债权。同时在公告期间,陕西一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柞水县分公司暂停签订新的合同以及协议,正在进行的项目暂停一切工作,逾期未提出及申报主张的,后果自负。
  陕西一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