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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民警为受骗群众止付36万元
文章字数:781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重立)“快些,快些!警察同志,我嫂子遇到了电信诈骗,卡上的几十万元可能都被骗走了,请赶快帮忙止付!”6月11日19时许,洛南县石坡镇村民屈先生急匆匆来到辖区派出所,紧紧抓住出警归来的民警刘建刚、赵聪的手,激动地说。
  屈先生介绍,他70多岁的嫂子张某某与哥哥屈某某平时生活在西安,前几天回到了石坡老家,当天下午张某某连续接到自称是湖北某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视频电话,对方称她因身份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使用,已造成严重影响,要求其添加微信并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协助公检法机关办案。
  屈先生告诉民警,其嫂子张某某因有身份证遗失的经历,对电话内容信以为真,任凭自己怎么劝说都无济于事,现正在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操作,因此求助警方尽快处理。
  刘建刚和刘聪赶至屈先生家中时,张某某正在和骗子语音通话。刘建刚上前夺过电话,制止道:“这是诈骗,你告诉对方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了没有?”“说了,都发过去了十几个手机验证码,人家说有一个是正确的,其余是错误的!”“这咋会是骗子,那男的衣服和你们的一样。”张某某边回答民警提问,边描述她和对方的视频及语音通话经过。
  “哪有警察微信办案的!赶快把你的银行卡拿出来,我帮你止付!”刘建刚拨通张某某银行卡开户行的客服电话。经联系银行客服,刘建刚为张某某止付36万元。遗憾的是,张某某卡上的20万元款项,在一小时前已被人分两笔转走。
  此时,张某某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网络诈骗。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接听来自公检法电话记住4个“绝不可能”,即绝不可能对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电话进行调查处理;绝不可能让公民个人上网查询“通缉令”“逮捕令”;绝不可能告诉公民存在“安全账户”;绝不可能让公民通过电话进行转账汇款。如若受骗,记清对方电话号码、银行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即时保留通讯账号信息,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10报警或拨打9611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