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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半月连抓5名涉“帮信罪”网上逃犯
文章字数:1032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重立)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洛南县公安局紧盯目标任务,广辟线索来源,持续加大对网上逃犯的抓捕力度,半个月连续抓获5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网上逃犯,为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7月1日,该局刑侦大队通过对辖区网上逃犯线索的梳理摸排,联合辖区派出所警力在巡检镇街道进行布控,一举抓获被网上通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经查,郑某某在明知对方用于犯罪的情况下,在宁夏办理手机卡交给犯罪分子并收取报酬,其行为已构成涉嫌“帮信罪”,被江苏警方列为网上逃犯。目前,洛南公安已将郑某某移交江苏警方查办。7月5日,刑侦大队联合古城派出所经过数日工作,成功抓获网上逃犯李某某。经查,李某某出售银行卡给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其行为构成涉嫌“帮信罪”,被河北公安列为网上逃犯。目前,李某某已被移交给河北警方。7月7日,刑侦大队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和蹲守,在洛南城区抓获被贵州警方网上通缉的逃犯杜某某,并及时将犯罪嫌疑人移交贵州警方查办。7月8日,禁毒大队民警在案件研判中,发现网逃人员李某与数名洛南籍涉毒人员有经济来往,遂一举将其抓获。经进一步调查,李某因涉嫌“帮信罪”,7月1日被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上网追逃。
  7月13日,该局经刑侦大队反诈中心民警通过释法说理,成功劝服苏某某投案自首。6月29日,苏某某将自己名下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该卡当日收到各类诈骗资金累计300余万元,苏某某从中获利4000元,并协助犯罪分子从ATM机上取现1.6万元,苏某某因涉嫌“帮信罪”,被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目前,苏某某已被洛南警方移交辽宁鞍山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洛南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介绍,“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构成“帮信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可能构成“帮信罪”。请妥善保管好个人隐私以及相关证件,千万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卡。否则,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使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