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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原山阳县矿业开发总公司所属丁家山锑矿炸药库和坑口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公告
文章字数:327
  原山阳县矿业开发总公司所属丁家山锑矿炸药库和坑口用地,位于杨地镇双岭村西岭组,土地总面积2124平方米(其中炸药库1353平方米,605坑口771平方米,具体四邻位置见宗地界址图),该两宗土地是原山阳县矿业开发总公司丁家山锑矿于1970年征收的国有土地,企业破产后该两宗土地一直闲置,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四址清楚无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依法收回该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1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山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收回该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电话:0914-8382338 13991406782
  特此公告
  山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