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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3人散布他人隐私被处罚
文章字数:223
  本报讯 8月21日,公安商州分局对3名“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经查,8月19日,张某、王某、屈某某等3人将内部疫情工作信息上传至微信群,导致该信息被多人转发,造成群众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目前,公安商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对王某、屈某某分别处以300元罚款。
  警方提示:疫情期间,未经官方证实的任何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通过网络等媒体违法违规传播,否则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