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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丹凤通报一批违反 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文章字数:1068
  本报讯 (记者 李小龙)近期,丹凤县公安局陆续通报了一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进一步加强警示震慑作用,全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9月6日12时许,丹凤县商镇居民陈某、彭某某、贾某某、薛某某、张某五人在明知全县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聚集性活动发生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由张某提供场所和赌具,陈某、彭某某、贾某某、薛某某四人以打麻将方式进行赌博,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陈某、彭某某、贾某某、薛某某、张某五人分别罚款200元。
  9月6日19时许,丹凤县商镇居民贺某某、陈某夫妇在明知全县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发生聚集性活动的情况下,未向社区履行申请手续,私自邀请陈某、贾某某等十余人在其家中聚集,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风险。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贺某某、陈某分别行政拘留十日。
  9月10日晚,商镇老君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核查时发现,社区居民李某某及其朋友刘某、成某某自2022年9月5日后,在明知全县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外地来丹人员刘某、成某某在其家中滞留情况,多次逃避核酸检测,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刘某、成某某分别行政拘留五日。
  9月11日凌晨,丹凤县居民王某某、樊某私自驾车前往商州区,未向社区及高速路疫情防控检查点报备,其行为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樊某各处罚款200元。
  9月11日11时许,在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中街社区,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不戴口罩、私自外出,不听社区工作人员劝阻,用铁锹将工作人员打伤,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拘留十日。
  9月11日21时许,丹凤县下湾社区居民雷某某、李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戴口罩,通过微信邀约、私自外出钓鱼,被民警查获。其两人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雷某某、李某两人分别拘留五日。
  丹凤公安提示全县广大居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决不能松懈大意,要积极配合,自觉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