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制定违反驻村工作规定处理办法
文章字数:625
  本报讯 (记者 李亮 肖云)近日,我市根据《商洛市驻村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和《商洛市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制订了《商洛市违反驻村工作规定处理办法》。
  《办法》规定,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出现不能落实每周“5天4夜”驻村要求或存在“走读式”“挂名式”驻村,违反日常管理制度等情形的,将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责令派出单位予以召回等相应处理。违反驻村工作纪律,或不服从驻村管理、未完成帮扶任务,群众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派出单位予以召回。影响到全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大局等情形的,责令派出单位予以召回。年内被责令召回的,年度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推荐提拔。
  《办法》规定,县区出现对选派的驻村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不严格、驻村日常管理不严格、教育培训不扎实、驻村保障不到位、督导检查不经常等情形的,给予通报、约谈等相应处理。出现落实中央、省、市驻村帮扶任务不力,被省级及以上通报、在中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形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定为较差等次。市级部门出现选派的驻村干部不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人选条件和来源等情形的,给予通报、约谈等相应处理。出现帮扶村或驻村干部被省级及以上通报等情形的,单位年度驻村考核不得评优,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年度驻村考核定为较差等次。年内有驻村干部被责令召回的,单位年度驻村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