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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 唱响营商环境法治好声音
本报通讯员 李從熇
文章字数:3126
  秦岭五月,草木葳蕤,万物丰茂,一派生机盎然景象。位于秦岭南麓的商洛,成百上千的民营企业在疫情过后纷纷焕发活力,正沿着法治轨道阔步前行、健康发展。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底色。2022年以来,商洛法院系统聚焦“三个年”活动要求,围绕“一都四区”建设目标,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持续增强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托联企送法“双百”活动,建立完善“五个一”工作机制,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商洛模式”,让法官当好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涉企诉讼的裁判者、司法问题的解答者、企业诉求的传递者、依法经营的引导者、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受到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社会各界好评。
  声音一“法官的工作职责都在这块牌上了,以后有啥法律问题就可以随时咨询了。”
  “我自己不太懂法律,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用工管理、合同订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的包联法官,以便帮助我更好地经营企业。”商洛市世新影像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蔡建民激动地说。这是商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卢洛军到包联企业发放法官包联企业工作职责卡,与企业负责人座谈时的一幕。
  商洛法院系统在司法服务企业过程中,明确一项职责,即法官包联企业工作职责卡制度。在每张卡片上,除了显示法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照片,还明确了法官对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开展法治宣传和授课培训”等7项职责,让法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真正俯下身子履行职责,为企业排忧解难。截至目前,商洛法院系统共向100多家企业发放了工作职责卡。
  声音二“真想不到我们两家公司因为400万购房款争吵了3年,在法院不到30天就解决了,感谢法官帮我们解开心结,我们一定遵守合同约定,实现双赢。”
  3月28日,在商洛中级法院审判法庭里,两家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并对办案法官屈晓鹏表示感谢。
  纠纷源自2021年3月商洛某餐饮公司与陕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购房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800万元,分四期支付。餐饮公司按期支付前两期购房款1000万元后,以房地产公司拒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为由,拒绝支付第三期购房款400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房地产公司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
  屈晓鹏严格按照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制度办理案件,认为双方公司仅因为对房屋买卖合同中支付条款理解产生分歧,长期诉讼必然对双方企业经营产生负面影响,遂决定本案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释法明理、耐心调和,双方公司最终就付款细节达成协议,握手言和。为避免双方公司再次陷入诉讼,法官将最后一笔房款400万元也纳入此次调解内容,一次性将双方公司购房协议争议在30天内全部高效解决,在诉讼中让双方公司实现双赢。此案妥善解决是商洛法院系统法官干警充分利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通过诉讼活动高效为企业化解矛盾纠纷的缩影。
  司法服务企业过程中,商洛法院系统完善一个通道,即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企服务“绿色窗口”,在网上办案系统标注涉企案件,强化流程监管,注重发挥诉前调解机制的积极作用,充分运用商会等特约调解组织优势,在执行环节善于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涉企案件“简案快执、难案精执”,确保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优质高效为企业解决纠纷。2022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聚焦主责主业,受理各类案件44713件,审执结41087件,其中审理涉企案件15316件,占比37.28%。
  声音三 “我打了一个电话,尤法官就专门跑一趟,给我耐心讲了这么多,我现在才知道合同多么重要。”
  3月23日,包联法官尤永刚根据包联企业商洛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司法需求,主动深入企业围绕《汽车服务合同》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风险提醒。尤永刚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身边的真实案例,向企业负责人王惠英阐明了运输公司与车辆经营过程中承包与挂靠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的区别及法律后果,并就合同中的连带责任法律风险向企业作了系统普法宣传。
  企有所呼,我有所应。司法服务企业过程中,商洛法院系统制定一个办法,即企业反映问题研判处理办法。对企业司法需求建立台账、科学研判,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按照有据可查、真正办理、积极协调、有问必答的工作要求,做到企业反映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将法律服务做到企业家的心坎上。
  2022年以来,商洛法院系统联合市县两级工商联,深入开展联企送法“双百”活动,设立“助企法庭”“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联系点”,全市两级法院“一把手”集中走访75家民营企业,法官干警送法进企业400多次,召开企业家座谈会47场次,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700多件,竭力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声音四 “这些典型案例很有示范意义,相关制度也很接地气,法律风险防范100问通俗易懂,回去要在公司组织集体学习。”
  “法院服务贴心,暖商安企,给我们吃下了定心丸。”4月13日,商洛陆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李开旺在参加完商洛中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后有感而发。
  商洛法院系统在司法服务企业过程中,推出一个措施,即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通过打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组合拳”,全面精准系统服务企业发展,助力企业家成就梦想,切实为商洛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商洛中级法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和印发《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旨在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法律风险预判,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经营。与此同时,商洛中院还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十条措施”》,通过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推广“1+N+1”多元解纷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和破产案件审理制度、组织庭审观摩、集中授课培训、开展法治宣传培训等举措,积极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声音五 “法官应当依法廉洁高效办理涉企案件,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法官应当依法廉洁高效办理涉及企业案件,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得有漠视企业利益、不作为乱作为、违法办案等行为,法院督查部门将强化监督……”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周晓军严肃地向法官们说道。
  商洛法院系统在司法服务企业过程中,确定一个底线,即法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坚守的廉洁自律底线,既明确了法官履职与服务企业的界限,也划清了法官服务中的纪律红线,同时确定纪检组、督察室的全流程监督范围,随时征询企业意见、接受企业投诉举报,建立亲清法企关系。
  包联企业活动中,商洛法院系统组织法官集中廉政谈话,出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法官干警纪律行为规范(试行)》,要求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规范法官依法依规办案,严守司法办案工作秘密,严禁利用职权利益输送,畅通企业投诉举报通道,用铁的纪律确保服务企业活动取得实效。
  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商洛法院系统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明确一项职责、完善一个通道、制定一个办法、推出一个措施和确定一个底线的“五个一”制度,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做长做久做实。围绕“五个一”制度,商洛两级法院在包联企业工作中,通过在市工商联执委会上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企业问需问计和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等方式,调研民营企业所思所想,倾听企业家司法诉求,发现真情况、解决真问题,为企业真服务。在陕西省发改委通报中,商洛中级法院多项案例做法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并在全省复制推广,“双百”活动被《人民法院报》以及省级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取得良好效果。
  商法护商,扬帆远航。在商洛两级法院法官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商洛营商环境的法治底色更亮,成色更足。商洛法院系统将按照“五个一”工作制度要求,不断拓展包联企业活动的深度与广度,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商洛模式”,奏响更多的商洛营商环境法治“好声音”,为商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