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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诉前调解止纠纷
文章字数:363
  本报讯 (通讯员 王 佳)“听说打官司要写诉状、还要交钱,没想到这次这么快,不写诉状、不交钱,法官竟然上门解决我的烦心事,太感谢你们了!”近期,当事人沈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
  今年年初,山阳县色河铺镇村民沈某经人介绍为邻村村民张某制作寿木,双方口头约定张某每天支付沈某劳务费200元。某日工作过程中,沈某不慎被角磨机割伤左手手腕。沈某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2.14万元,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6000元,遭张某拒绝。沈某无奈之下,前往山阳县法院色河法庭寻求帮助。
  色河法庭庭长乐发明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当事人双方年龄偏大,该案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会加重当事人诉累,宜在诉前协调解决。办案法官随即带领干警分别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从乡风民俗入手,结合《民法典》向双方说明权利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当场支付沈某医疗费用4500元,该起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