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法院审结首起袭警罪案件
文章字数:526
  本报讯 (通讯员 程越琪)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袭警犯罪案件,被告人宋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系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实施以来,山阳法院审理的首起袭警犯罪案件。
  被告人宋某家住板岩镇某村,因所在村民小组通组路未硬化,导致自己出行不便,于是心怀不满。为泄私愤,2023年1月的一天,宋某对家门前通往同村邻组的饮用水管道进行破坏。同年2月,山阳县公安局板岩派出所接到该村村党支部书记报警,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宋某,引起宋某不满,宋某用拳头向辅警马某面部猛击一拳,并在民警对宋某强制传唤时,宋某用脚向民警张某身上踢了一脚,分别造成马某右侧额部软组织损伤、张某右肩部软组织损伤。
  山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应当予以惩处。但鉴于被告人宋某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故对宋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暴力袭警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冲击国家法律底线、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勿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