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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发挥检察职能 保护国有资产
文章字数:493
  本报讯 (通讯员 高红光)7月14日,在洛南县人民检察院的督促下,洛南县某地产有限公司缴回2600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财产得到进一步保护。
  今年5月初,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陕西省洛南县某地产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掌握该线索后,办案检察官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查阅相关资料后了解到,2021年7月21日,该公司与县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位于洛南县西城区的1宗5万多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为1.1亿多元,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于2021年10月底前分三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仅缴纳6千万元,剩下的5700多万元逾期未缴纳。
  办案检察官、县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地产公司负责人多次召开座谈会,加强沟通交流,找准问题症结。同时,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在多方努力下,地产公司负责人缴纳了2600万元土地出让金,并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继续筹集资金,于7月底前将剩余的3100多万元全部缴清。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证国有财产“颗粒归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