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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发布十条措施推动夜间经济发展
文章字数:1029
  本报讯 (记者 张 英)日前,我市出台《商洛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提出10条具体措施,推动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
  打造“夜间购物”聚集区。依托万达广场、大都汇购物中心等商业综合体和大型商超,在全市重点打造50个夜间购物集聚区。鼓励服装、文化用品、旅游商品、特产店及24小时便利店等按规定开展夜间外摆经营,促进夜间购物消费快速持续增长。
  打造“夜间餐饮”聚集区。依托莲湖美食街、洛南花溪弄等夜间美食街区,在全市重点打造30个夜间餐饮聚集区。引导当地特色小吃店、烧烤店等开展24小时营业和适度外摆经营,促进餐饮业市场发展,拉动餐饮消费增长。
  打造“夜间旅游”打卡地。对各县区所有城市公园、口袋公园开展夜景提升工程。在主城区打造15个夜游网红打卡地,其他县区各打造7个夜游网红打卡地和1个以上夜间旅游景点,增加游客和市民旅游乐趣,扩大旅游消费收入。
  打造“夜间娱乐”聚集区。依托县区剧院、文化广场、小广场等50个公共场所,常态化开展商洛传统经典戏曲、歌曲、电影等文艺演出活动,丰富市民和游客娱乐消费需求,促进娱乐产业发展壮大。
  打造“夜间读书”书屋。丰富夜间文化学习平台,利用全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及品牌书店、24小时自助图书馆、咖啡书屋等30个场所,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夜读服务,促进文化消费提档升级。
  完善“夜间健身”设施。依托市体育馆和各县区体育场馆,积极争取举办国省级夜间篮球、排球、羽毛球等体育赛事活动。完善各县区河岸、公园等健身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延长开放时间,打造60个夜间运动场所,引导市民和游客夜间外出锻炼身体、观看赛事,拉动体育消费增长。
  建立夜间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级部门和各县区责任分工,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夜间经济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完善夜间经济配套设施。加大公共广场、商业街区、水系河岸、旅游景点品质提升;健全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等相关配套设施;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保障夜间经济有序快速发展。
  强化夜间经济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支持,用足用活扶持政策,加大对夜间经济集聚区、示范项目建设,扶持夜间经济发展,促进高品质夜间经济项目快速落地见效。
  加大夜间经济宣传推介。将夜间经济纳入城市宣传内容,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加大对“22℃商洛”“吃、住、行、游、购、娱”等夜间经济业态的宣传推介力度,引导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积极参与商洛夜间经济活动,促进全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