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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音乐小镇被认定为 陕西省影视拍摄基地
文章字数:484
  本报讯 (通讯员 毕波波)10月27日,笔者从陕西省电影局获悉,根据《陕西省影视拍摄基地认定办法(试行)》(陕影发〔2020〕2号)相关规定,经陕西省电影局评审认定,洛南音乐小镇被正式命名为“陕西省影视拍摄基地”称号,并授予标牌。
  洛南音乐小镇影视拍摄基地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是乐祖伶伦听凤鸣而制乐的地方,位于洛南县城新老城区交界处,紧邻344国道,距离西安1小时车程,地理位置优越。占地一平方公里,总投资10亿元,2018年被评为国家4A级景区。曾在洛南县音乐小镇影视基地取景拍摄的有《日头日头照着我》《花溪往事》、音乐剧和歌曲MV等。
  洛南音乐小镇影视基地主要景点由露天音乐广场、音乐工厂、秋沙鸭亲子乐园、伶伦文化研究院、青野营地、音乐酒店民宿等多处景观组成。其中,音乐工厂的录音棚可满足影视配音、音乐制作、取声取材等创作需求;直播间可提供实时音频信息发送等服务;录影棚的蓝箱场地可提供电视节目录制和虚拟场景取材等需求。
  该景区以音乐为主题,已与陕西演艺集团、陕西87.8音乐电台、咪咕音乐、西安音乐学院等多所艺术类院校达成战略合作,实现集影视拍摄、影视配音、后期制作、娱乐休闲、旅游观光等功能的综合性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