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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多方联动促和谐 十年积怨一朝解
文章字数:939
  本报讯 (通讯员 梁石锋)“感谢闫法官,为我们两家的事儿跑了好几趟,现在矛盾解决了,我可以安心出去打工了。”
  “这件事前前后后10多年了,咱们法官顶住压力,不辞辛苦,把陈年积怨化解了,我心中的一块石头也落下了。”
  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闫莉霞一行驱车百余公里,深入基层,多方联动,妥善化解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结事了后,双方当事人和村调委会主任林某均对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该案系一宗邻里纠纷。汪某与陈某东西毗邻而居,陈某需从汪某房前经过。2012年,汪某的房屋拆旧重建后,将陈某原来的直行道路改为弯路,双方因通行问题产生纠纷,基层组织多次调处无果,两家因此结怨,并多次发生打架、砸坏物品等行为。
  2023年初,陈某以汪某妨碍通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汪某恢复原有通行道路。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经阅卷、勘查现场、走访群众,了解双方因道路通行产生的积怨较深。为化解纠纷,闫莉霞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始做调解工作。
  经多轮磋商,形成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按照原来的老路恢复直行,该方案虽尊重了历史事实,但当前现状已发生了改变,原来的通行道路目前难以执行,阻碍重重,且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另一种方案是由汪某拆除其猪圈、厕所等地面建筑物,将该处地方用于陈某修建入户道路,由陈某给予汪某相应补偿。双方慎重考虑后,均同意按照第二种方案执行,但对补偿金额各持己见,互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办案法官闫莉霞经再三思量,认为通行权是群众生产生活须解决的首要问题,陈某的通行权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与汪某的矛盾将会日益加剧,甚至酿成恶性事件。于是,闫莉霞一行再次来到事发地,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深刻阐释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源、分析利弊,另一方面主动邀请村委会、调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经过6个多小时面对面促膝长谈,双方最终打开心结、放下芥蒂,就争议10多年的通行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补偿汪某1.5万元,汪某拆除其家厕所和猪圈,为陈某腾出一条2米宽的空地作为入户道路,双方握手言和。
  商洛中院民事审判团队始终坚持“和家亲”理念,推动实现“法暖万家”,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综合运用巡回审判,凝聚各方力量,深入基层,走近群众,现场办案,以实实在在举措,解决诉讼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司法之力守护一方和谐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