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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文章字数:563
  本报讯 (通讯员 周 伟)近日,商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依法判决撤销原告阮某与被告贾某的婚姻关系。
  2020年8月,被告贾某经人介绍与原告阮某相识,同年12月订婚。2022年7月,阮某约贾某做婚前检查时,贾某耍小性子拒绝做检查,阮某未起疑。2022年8月,两人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不到10天时间,贾某回娘家过中秋节,阮某在前去接贾某回家途中接到贾某父母电话声称她精神病发作已送医治疗,阮某赶往贾某就诊的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得知贾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已有6年病史。该病也称躁狂抑郁症,属于重大精神疾病,阮某认为贾某隐瞒其患有重大精神疾病的事实与之结婚,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贾某在婚前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在原告阮某不知情的情形下与其缔结婚姻关系,所患重大精神疾病足以影响阮某决定结婚的自由和双方婚后正常生活,且原告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至起诉未超过1年期限,故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要求撤销与被告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商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双方婚姻关系,有效保护了案件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