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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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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婚丧喜庆有新规
文章字数:699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威伊)“有了规定,今后再遇婚丧喜庆就有章可循了……”
  “这个规定能给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减轻经济压力,更有利于移风易俗……”1月16日,《山阳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印发后,成了党员干部聊天的热门话题,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反响。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规范婚丧喜庆事宜,防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山阳县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简办操办婚丧事宜,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明确了婚丧喜庆事宜的适用范围、操办原则、报备程序、监督举报方式、责任追究等内容,明确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十严禁行为”。按照《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全县各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签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各级党组织对所辖或管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主体责任,必须下好日常教育引导“先手棋”。
  “推动移风易俗转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需要全民参与监督,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从自身做起,作培育时代新风的表率。”山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表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快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并及时予以通报曝光,倒逼移风易俗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