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公 告
文章字数:240
  陕西祥晟兴通劳务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履行洛人社监令字〔2023〕第74号责令改正决定书,未按时支付杨敏亮劳动报酬5000元。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你公司作出洛人社监理字〔2024〕02号、洛人社监罚字〔2024〕01号行政处理处罚:
  1.依法支付杨敏亮劳动报酬5000元;
  2.处罚金3000元整;
  3.20日后将你公司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180日内向洛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