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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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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当回归于“礼”
郑斐
文章字数:607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这是继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之后,又一次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填补法律空白,从源头上规范给付彩礼行为,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让彩礼回归于“礼”。
  彩礼是我国民间婚嫁的传统习俗。早在春秋战国时的《仪礼》中规定:“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但是,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彩礼数额也持续走高,一些地方竟形成明码标价的地域“行情”,攀比之风盛行,甚至出现以礼为名,借婚姻索取高价彩礼。这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还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对其综合治理已势在必行。
  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接连对治理高价彩礼提出要求,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再次点名彩礼问题,强调持续推进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文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法律介入高价彩礼治理,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治理手段的一大进步。
  彩礼是一种礼俗也是一种文化,蕴含着两个家庭对新人的美好祝愿。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没有一刀切式地否认彩礼的礼俗传统,而是对支付和返还情形作了必要的调整,意在强调彩礼本身和当下价值观并不冲突,让彩礼真正回归于“礼”而非“财”,让婚姻更重于爱而非钱,摒弃婚礼陋习,弘扬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