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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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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三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列入全省试点
文章字数:783
  本报讯 (通讯员 冯旭红 董立婷)近日,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安排,丹凤县印发《丹凤县移民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十二五”陕南移民搬迁和“十三五”避灾、生态同步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据悉,此次丹凤县移民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为全省试点。
  该方案区别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等不同用地性质,高层或多层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分户建设、分散安置等不同安置方式,安置户自建房屋所有权、统规统建安置户交清价款房屋所有权、交钥匙工程及安置户未出资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安置户和政府搬迁融资平台公司共有房屋所有权、户主去世家庭成员合法继承房屋所有权、未确认安置户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等不同房屋所有权,妥善解决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规范和完善相关审批程序、资料等,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方案明确要求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民政、税务等部门及各镇(街道)密切配合,通过信息共享、集中联审、上门服务等方式,方便搬迁群众办理安置住房登记。程序简化为“两步走”。首先,由建设主体持用地批准文件、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要件,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首次登记;其次,移民搬迁安置户凭县移民办确认搬迁对象资格确认文件、身份证明件和搬迁安置协议等,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移民搬迁安置户转移登记申请,可以由属地各镇(街道)政府和各房地产企业专班专人负责,逐项统一提交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资料审核发证。部门能够统一提供的材料不再要求搬迁群众单独提供,凡可共享的材料一律不再重复提交,需要多部门审核的登记材料,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沟通,实行联合集中会审、开通“绿色通道”,让搬迁群众少跑路,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同时,严格按照政策落实税费减免,对移民搬迁安置房的测绘调查等所需费用,由房屋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