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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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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结案
文章字数:1047
  本报讯 (通讯员 葛渊博)近日,由商洛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查的我市首例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公益诉讼案件结案。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磋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为文身服务经营者更换营业执照并责令其停止侵害,公开道歉。
  经查,商州区威刺青纹绣工作室(以下简称“威刺青工作室”)自2021年至2023年期间,在明知服务对象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违反相关规定,先后向董某某、林某某、侯某某等10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在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时,14岁的林某某向检察官倾诉:“我当时不懂事,一时冲动花了上千元文身。一想到以后上大学、找工作可能都会被影响,我现在很后悔,而且洗文身的费用也得上万块钱。”17岁的侯某某,自从文了身,平时穿衣服都尽量遮挡,不露出文身。她说:“洗文身比文身还要疼,还要防止感染,也会留疤,所以我也不敢洗文身。”
  这些孩子大都在手背、手腕、手臂、大腿,甚至胸口、脖颈等显眼位置文身,“石雕化”“豹子”“蝴蝶结”以及各种动漫图案,还有异性的名字都明晃晃地裸露在外,令人触目惊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文身属于有创行为,具有易感染、难复原、易被标签化等特质,且在参军入伍、考编政审中,文身都是负面评价。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经验等,难以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人格利益、未来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危害。
  威刺青工作室的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行业治理,更换威刺青工作室营业执照,在经营地点醒目位置放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字样。经营者张威已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检察机关签署承诺书并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承诺不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检察机关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没有起诉必要,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断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近年来,商洛市检察机关以“商山细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建设为抓手,运用综合履职、一体履职方式,督促职能部门正确、全面履职,要求经营者在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守法经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业”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