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司法服务不断优化 外地律师发圈点赞
本报通讯员 张 萍
文章字数:706
  “有幸感受商洛人的热情、淳朴,无论是法官助理、庭长还是副院长,都热心帮助案涉双方乃至查封异议的第三方妥善解决问题……”4月4日,一名杭州律师在微信朋友圈对我市法院系统不断优化司法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表达赞扬,引得大家纷纷点赞。
  据了解,原告何某以被告商洛市某建材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苗某、吕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为由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三被告名下的账户资金、股权等相应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案件判决后,被告进行了上诉。在被告上诉期间,第三人某矿业公司因被告吕某持有的其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导致公司启动破产程序受阻,向商州法院提出查封异议。
  收到第三人的查封异议申请书后,商州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第三人也有和原被告沟通的意愿,考虑到原告诉讼保全的目的也是保障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被告吕某和第三人之间的股权问题如果快速解决,也有利于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化解。综合分析后,执行法官和一审承办法官立刻与各方当事人分别取得联系,采取电话、微信、面对面等沟通方式,倾听各方诉求和顾虑,采取分别和解、分批支付、分批解封的方式,帮助原告、被告、第三人之间重新建立信任,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和解。被告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了上诉并按约定及时履行了案款,原告也主动申请解除对被告采取的所有保全措施,第三人的破产程序得以顺利进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之事无小事,这是商州区法院的办案人将“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理念贯彻到具体案件中的生动体现,以化解矛盾、服判息诉为工作目标,不断优化司法服务,努力构建沟通桥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