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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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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法院扣划保全款破解执行难题
文章字数:849
  本报讯 (通讯员 寇青青)6月3 承办法官何明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 愿意提前主动履行调解书内容,要求原告日,商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与执行局密切配合,采用“保全+调解+扣划”方式,化解一起合同纠纷,实现了“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的工作思路。
  2021年7月,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医学公司就购置医疗设备先后签订了两份《医疗设备购买合同》,原告依照合同将设备交付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诸法院,同时申请对被告财产在157万元内予以保全。商州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交由执行局实施,执行局经“总对总”查控,冻结了被告公司账户内资金157万元。审理中,经承办法官何明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由被告分两期支付原告货款、到期质保金、诉讼费、保全费等共计175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调解书生效后,承办法官即提醒被告按期付款,否则原告有权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同时,如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不但要承担执行费用,在执行过程中还有可能影响被告征信,建议被告自觉履行。2天后,被告来法院找到承办法官:“何法官,我公司回去后再三讨论,觉得您给我们的建议非常好,公司愿意一次性履行调解内容,请求法院直接从我公司账户内扣划案款。”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原告,讲明被告愿意提前主动履行调解书内容,要求原告提供账户信息,便于法院划拨案款。原告说:“我们以为调解书发了后您就不管了,没想到您还督促被告主动履行。我们只申请保全了157万,还担心余款被告不能按期兑付,既然被告有诚意,我们自愿放弃逾期利息。”
  鉴于双方对调解书的履行方式达成了新的意见,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的书面申请及承诺出具了划扣裁定书并移交执行局实施。
  商州法院积极践行“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创新“直接从保全财产中扣划”方式替代当事人申请执行,既提升了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又降低了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率,从源头上切实解决了执行难。“今后,我们将不断强化立审执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商州法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