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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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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解民忧
本报通讯员 任丹江 梁石锋
文章字数:811
  “问题有了解决思路,这事也就‘翻篇’了,今后我们还是好邻居!”
  “感谢法官,为我们的事儿跑了好几趟,现在确定了解决方案,我就没了后顾之忧。”
  7月5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干警来到商南县某镇村民小组一处纠纷地,现场调解一起相邻纠纷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分别说道。
  陈某甲与陈某乙前后比邻而居,陈某甲房屋居南,陈某乙房屋居北。2005年陈某乙与同组的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位于陈某甲房屋东侧的刘某房屋一套,同年将房屋拆除,砌成石坝,空出一部分作为通行道路使用,一部分作为菜园使用。几年后,陈某甲也对自家房屋进行拆旧建新,由于历史原因,陈某甲与陈某乙两家就陈某甲新建房屋北侧的排水渠经过地段权属存在争议,均主张该地段属己方,随即产生矛盾,致使陈某甲家房檐北侧雨水长期沉积无法排出。当地基层组织多次调处无果后,陈某甲因排水问题将陈某乙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陈某甲不服,向商洛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商洛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卢洛军经过阅卷、勘查现场、走访群众,了解到双方之间因相邻关系曾多次发生摩擦,积怨较深,矛盾尖锐。为彻底打开双方心结,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卢洛军带领民一庭干警,多次前往纠纷地展开调解工作。经多轮调解,初步形成解决方案,陈某乙同意陈某甲修建排水渠,由陈某甲给予陈某乙相应补偿。但因双方对修渠占地补偿金额各持己见,互不让步,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为妥善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纠纷,近日,办案人员再次前往案发地,并邀请当地村干部,联合一审法院法官对当事人耐心做疏导工作。在各方努力下,经过数小时协商,双方最终打开心结、放下芥蒂,从刚见面时的剑拔弩张到最后握手言和,就争议多年的排水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该起邻里纠纷就此了结。
  今年以来,商洛中院民一庭法官干警时刻以“我是商法共产党员”身份要求自己,立足民商事、少年审判等职能定位,积极贯彻“和家亲”理念,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开展巡回审判,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