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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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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公开审理一起 非法捕售野生动物案
文章字数:515
  本报讯 (通讯员 李依洋)7月25日,商州区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陈某某等2人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陈某某等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今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伙同被告人吕某甲、吕某乙(另案处理),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未办理相关狩猎手续的情况下,3人驾驶轿车,沿商州区刘湾街道三十里铺、黑山镇辖区公路沿线,陈某某、吕某乙二人负责持热成像仪搜寻野生动物并持枪射击,吕某甲负责协助驾车、持手电筒照射野生动物。4次共计猎捕“麂子”11只,后将猎捕的“麂子”运至王某(另案处理)家中进行出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3600多元。经商洛市野生动物保护站检验,王某家中现场查获的30只野生动物死体为“小麂”,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小麂”属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商州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小麂”每只价值3000元。依据该事实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情节、量刑等方面开展辩论,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