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法院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文章字数:649
本报讯 (记者 肖 云)11月27日,山阳县法院召开“秦岭地区商洛市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修复标准”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市秦保局及山阳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等相关单位,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社、商洛电视台、商洛日报社等9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通报了山阳县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山阳县法院与西北大学联合制定的“秦岭地区商洛市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修复标准”,围绕森林受损面积评估、受损经济价值评估、修复方案、管护要求、法律和政策支持等14个方面进行深度分析论证,形成秦岭地区商洛市森林资源案件损失认定、系统修复的科学标准,这为森林资源破坏类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参考意见。随后,参会媒体记者围绕相关话题发起提问,发布人用具体事例和翔实数据,一一回应。
近年来,山阳县法院立足守护好秦岭生态环境首要政治责任,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设立了环资审判庭、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建成生态保护司法基地、环资审判教育基地,制定出台《环境资源审判十三条措施》。5年来,累计审结危害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采矿和失火等各类违法犯罪案件75案93人,有力保护了辖区环境和资源安全。在环资审判实践中,山阳县法院积极探索院校合作交流机制,注重引入科研成果赋能环资审判工作,与西北大学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建立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咨询专家库,依托高校专业科研团队为环资审判提供“智库”支撑,在环资案件审判中充分听取专家在损失评估、碳汇计算、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环资审判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发布会上,通报了山阳县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山阳县法院与西北大学联合制定的“秦岭地区商洛市森林资源生态环境修复标准”,围绕森林受损面积评估、受损经济价值评估、修复方案、管护要求、法律和政策支持等14个方面进行深度分析论证,形成秦岭地区商洛市森林资源案件损失认定、系统修复的科学标准,这为森林资源破坏类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参考意见。随后,参会媒体记者围绕相关话题发起提问,发布人用具体事例和翔实数据,一一回应。
近年来,山阳县法院立足守护好秦岭生态环境首要政治责任,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设立了环资审判庭、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建成生态保护司法基地、环资审判教育基地,制定出台《环境资源审判十三条措施》。5年来,累计审结危害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采矿和失火等各类违法犯罪案件75案93人,有力保护了辖区环境和资源安全。在环资审判实践中,山阳县法院积极探索院校合作交流机制,注重引入科研成果赋能环资审判工作,与西北大学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建立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咨询专家库,依托高校专业科研团队为环资审判提供“智库”支撑,在环资案件审判中充分听取专家在损失评估、碳汇计算、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环资审判科学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