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检调对接” 化解邻里纠纷
文章字数:529
本报讯 (通讯员 吴 燚)近日,丹凤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邻里之间因门前道路排水问题引发争执的轻伤害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积极促成双方刑事和解,最终对案件当事人陈某某以故意伤害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做到了案结事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发生在2023年9月的一天早晨,因天降大雨门前道路排水不畅导致纠纷,花甲之年的陈某某与古稀之年的石某某发生争执继而引发打架,厮打中陈某某使用锄头将石某某右手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终结后,以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属典型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双方均为老年人且此前并无其他矛盾,陈某某也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为化解社会矛盾,承办检察官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联合派出所、镇综治办及人民调解组织共同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陈某某赔偿了石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取得了石某某的谅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切实把矛盾纠纷的化解落实到办案全过程,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丹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丹亭说。
案件发生在2023年9月的一天早晨,因天降大雨门前道路排水不畅导致纠纷,花甲之年的陈某某与古稀之年的石某某发生争执继而引发打架,厮打中陈某某使用锄头将石某某右手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终结后,以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属典型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双方均为老年人且此前并无其他矛盾,陈某某也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为化解社会矛盾,承办检察官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联合派出所、镇综治办及人民调解组织共同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陈某某赔偿了石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取得了石某某的谅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切实把矛盾纠纷的化解落实到办案全过程,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丹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丹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