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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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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解读《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章字数:639
  本报讯 (记者 党率航 王天彤)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作了详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是我市人大获得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九部地方性法规,从起草制定到颁布实施历经一年半时间。
  《条例》共计9000余字,共分五章三十九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不同于已颁布的其他管理型地方性法规,是促进型地方立法,在功能上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不完全依靠法的强制力,彰显了法制的引领功能。
  《条例》具有立法目的明确、适用范围广泛、原则与机制清晰、行为规范具体、促进与保障措施完善以及法律责任明确等特点。特别是结合商洛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更加注重保护自然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传承红色文化;更加注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等方面的探索实践;更加注重绿色健康生活和网络文明方面的倡导;更加注重新时代文明实践、弘扬社会新风正气等,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适用性和操作性强。
  据了解,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将在宣传载体、主题活动和行动建设上下深功、求实效,多形式、多载体广泛宣传文明行为,积极策划开展以“践行文明条例,共建城市文明”为主题的“十个一”系列主题宣传实践活动,推动商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着力提升居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