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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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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文章字数:681
  本报讯 (记者 巩琳璐)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商洛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关于森林高火险期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明确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4月30日,全市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在此期间严禁一切林区野外用火。
  通告指出,高火险期间,全市所有林区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烧地边草、烧秸秆、烧火粪、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生火取暖等各类野外用火;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防火器材的机动车辆进入林区;使用“电猫”等非法狩猎工具;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电焊、焚烧垃圾等野外涉火作业;在林区庙宇、坟园进行明火祭祀以及其他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此外,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通告要求,各县区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林业等部门及镇(街道)、林场、村组开展阵地固守与动态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重点林区、旅游景区及入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监控点,严防火种入林。同时,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从源头上防范火灾。各级有关部门须切实履行防火职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扑火物资储备。森林消防队伍应加强演练、值守待命,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响应。护林员要加大巡护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扑救火灾须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原则,并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及未成年人参与扑火,坚决保障人员安全。对高火险期内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造成森林火灾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切勿盲目自发扑救,确保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