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朗读:
山阳县法院“先行调解”促父子亲情归位
文章字数:512
  本报讯 (通讯员 赵雅玲 柯 婷)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先行调解室调处一起抚养费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当庭撤诉,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在情理法的交融中修复了父子亲情,生动践行了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柔性司法、定分止争的司法理念。
  本案原告邹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于2023年11月协议离婚,约定邹某由其父亲邹某某(被告)抚养。此后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将孩子交由其母亲李某照料,并承诺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及教育费用。因被告长期未兑现承诺,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邹某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费用及后续抚养费共计14万元。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秉持“家事以和为贵”理念,启动调解程序。调解员分别与双方沟通,向被告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便离婚也不得免除,拖欠抚养费会直接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同时向原告方阐明调解优势——可规避诉讼程序耗时,更高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经过调解员释法明理与情感疏导,被告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表示愿意依法承担抚养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拖欠的1.78万元生活费及学费;自2026年1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邹某年满18周岁。原告方对结果满意,当场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