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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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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文章字数:1096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有关规定,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官方网址:https://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
  二是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官方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报送并公示;
  三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秦务员小程序或“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
  个体工商户除以上三种方式外,也可以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多报合一”改革事项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报送负担,实现各类年报“一个入口、一次填报”。各类市场主体应同时报送人社、统计、税务部门相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分别报送海关、商务、外汇、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年报事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同时报送2025年度相关年报事项。
  四、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特此公告。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