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专项整治流浪犬及养犬不文明行为
文章字数:1005
本报讯 (记者 米子扬)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市公安局近日印发《开展流浪犬及养犬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西部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遛狗不牵绳、犬粪不清理、流浪犬扰民等突出问题。
根据方案部署,本次整治范围东至高新区紫荆遗址,西接环城南路北段,南连南秦河,北靠金凤山。行动将聚焦居民小区、社区周边道路、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紧抓早7时至9时、18时至21时遛狗高峰时段,实施精准化治理,确保整治工作有的放矢。
在全面摸清底数方面,社区民警将联合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逐小区、逐楼栋、逐户开展排查,全面登记养犬人信息、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等情况,建立“一户一档、一犬一档”工作台账。同时,对小区绿化带、地下车库、垃圾站周边、拆迁空地等流浪犬易聚集区域开展拉网式巡查,建立点位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在宣传引导方面,坚持教育在先、劝导在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在小区出入口、单元门、电梯间等醒目位置张贴《文明养犬通告》《养犬管理条例》,设置警示标牌和宣传横幅;对排查出的养犬户逐户上门发放宣传资料,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在遛狗高峰时段设置劝导点,由民警和志愿者现场提醒纠正;通过社区业主群、警务微信群等方式推送文明养犬知识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方案明确了一系列整治举措:对遛狗不牵绳行为,首次现场劝导、责令改正,二次口头警告、现场教育,三次及以上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犬只未及时清理粪便破坏市容环境的,联合城管部门现场取证、依法处罚;严禁在居民楼道、消防通道、地下室等处饲养犬只,严禁在背街小巷散养、放养犬只,严禁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置。同时,组建专业捕犬队伍,对流浪犬、无主犬做到发现一只、捕捉一只、收容一只,统一送至指定场所做好登记检疫。
按照方案要求,将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劝阻责任和社区居委会网格化管理责任,建立“公安+城管+畜牧+镇办”联合执法机制,每两周开展一次联合行动。市公安局商州分局、高新分局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接诉即办、快速处置。为巩固治理成效,还将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整治、回访复核等长效机制,每两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每月开展一次“回头看”,推动养犬管理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根据方案部署,本次整治范围东至高新区紫荆遗址,西接环城南路北段,南连南秦河,北靠金凤山。行动将聚焦居民小区、社区周边道路、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紧抓早7时至9时、18时至21时遛狗高峰时段,实施精准化治理,确保整治工作有的放矢。
在全面摸清底数方面,社区民警将联合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逐小区、逐楼栋、逐户开展排查,全面登记养犬人信息、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等情况,建立“一户一档、一犬一档”工作台账。同时,对小区绿化带、地下车库、垃圾站周边、拆迁空地等流浪犬易聚集区域开展拉网式巡查,建立点位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在宣传引导方面,坚持教育在先、劝导在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在小区出入口、单元门、电梯间等醒目位置张贴《文明养犬通告》《养犬管理条例》,设置警示标牌和宣传横幅;对排查出的养犬户逐户上门发放宣传资料,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在遛狗高峰时段设置劝导点,由民警和志愿者现场提醒纠正;通过社区业主群、警务微信群等方式推送文明养犬知识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方案明确了一系列整治举措:对遛狗不牵绳行为,首次现场劝导、责令改正,二次口头警告、现场教育,三次及以上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犬只未及时清理粪便破坏市容环境的,联合城管部门现场取证、依法处罚;严禁在居民楼道、消防通道、地下室等处饲养犬只,严禁在背街小巷散养、放养犬只,严禁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置。同时,组建专业捕犬队伍,对流浪犬、无主犬做到发现一只、捕捉一只、收容一只,统一送至指定场所做好登记检疫。
按照方案要求,将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巡查劝阻责任和社区居委会网格化管理责任,建立“公安+城管+畜牧+镇办”联合执法机制,每两周开展一次联合行动。市公安局商州分局、高新分局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接诉即办、快速处置。为巩固治理成效,还将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整治、回访复核等长效机制,每两周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每月开展一次“回头看”,推动养犬管理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