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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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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步”变担责 隐患须警惕
文章字数:577
  本报讯 (通讯员 辛 潇)近日,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八十多岁的被告刘某驾驶“老头乐”代步车,在乡村村道转弯时违规占用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的六十多岁原告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住院。经审理,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老头乐”未登记上牌、未购买任何保险,两万余元赔偿款全部由刘某个人承担。
  案件发生在乡间窄路上。刘某平日驾驶无牌“老头乐”代步出行,自认为“车速慢、不用证、不用险”。事发当日,刘某转弯时未减速、未靠右行驶,直接驶入对向车道,撞上正常骑行的李某,造成李某骨折及多项软组织损伤。庭审中,刘某坦言,明知“老头乐”不能上牌、买不了保险,却图方便侥幸上路;如今面对赔偿,年迈的他懊悔不已。李某虽获赔判决,却因伤饱受病痛,两家均陷入困境。
  法官提示:按照法律要求,机动车上路必须登记挂牌、购买交强险、驾驶人具备相应驾驶资格。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的,需由车主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按责任划分。本案正因车辆无牌无险,所有赔偿最终只能由老人个人承担。乡村道路路况复杂、视线不佳,“老头乐”安全系数低、防护能力差,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不堪设想。此外,老年人出行应选择合规交通工具,拒绝非标“老头乐”;合法上路车辆务必登记上牌、持证驾驶、足额投保,转弯减速、靠右通行,不占道、不逆行,才能让晚年出行更安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