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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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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绿添新彩 守脉秦岭启新程
本报通讯员 李從熇
文章字数:2740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更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当好秦岭卫士,是商洛两级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司法使命。近期,商洛两级法院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植树护绿活动,将司法履职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在秦岭深处奏响了一曲动人的“绿色交响乐”。
  锻造生态卫士“先锋队”
  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是商洛两级法院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鲜明特色。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秦岭生态保护一线高高飘扬。
  镇安县人民法院刑事立案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警前往安山,开展“党旗引领植新绿 司法护航美家园”主题党日植树活动。党员干警统一佩戴党员徽章,精神饱满地投入劳动,展现出法院队伍团结协作、奋发向上的良好风貌。支部党员结合刑事审判与立案工作职能,开展生态法治微宣传,向周边群众普及环保法律法规,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树立“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自觉意识。
  柞水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党建引领护生态 法润秦岭当卫士”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干警携带铁锹、水桶等工具,在小岭镇常湾村挥锹铲土、扶苗填坑、提水浇灌,让新栽的云杉树苗在山坡上“安家落户”。党员干警纷纷表示,将把主题党日活动中汲取的奋进力量转化为履职动力,切实践行党员使命,守护秦岭绿水青山。
  商南县人民法院将植树活动与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延伸相结合,组织干警栽种杜仲等兼具生态与经济价值的林木。杜仲适应性强、固土保水、碳汇能力突出,既是绿化荒山的优良生态树种,也是具有较高药用价值的经济林木,既能守护绿水青山,又能助力群众增收致富,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
  构建多元共治大格局
  商洛两级法院坚持“司法引领、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理念,打破部门壁垒,推动形成“法院+行政+院校+社会”的协同植绿机制,让植树护绿从“单兵作战”转变为“全员合力”,实现生态保护力量的精准聚合。
  商洛中院主动牵头,严格落实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联合商州区人民法院及市林业、生态环境等6家共建单位,在商州区陈塬街道上河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活动现场,大家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一排排新栽的树苗迎风挺立,既美化了环境,更彰显了全市法院以司法力量守护秦岭生态安全的责任与担当。
  洛南县人民法院牵头组织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9家单位130余人,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开展公益劳动活动。活动中,学生代表宣读生态保护倡议书,种植专家现场讲解植树技术要领,“府院校”三方联动,将司法保护、行政监管与教育引导紧密结合,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保护网络。值得一提的是,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办理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通过购买秦岭红豆杉树苗、以替代性修复方式参与生态补偿,栽植红豆杉30棵,深刻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商州区人民法院另辟蹊径,联合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分局开展空气质量专项检测行动,依托环境检测车“走航系统”与无人机“灵嗅系统”,精准监测区域空气中关键污染物指标。这种“司法赋能+专业协同”的工作思路,为后续环境治理、司法执法提供了科学数据支撑,让“商洛蓝”更加亮丽持久。
  探索生态补偿新路径
  生态环境审判,判决不是终点,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标。商洛两级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探索“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推动“毁林者”变“种树人”、“破坏者”成“修复者”。
  丹凤县人民法院推行“补植复绿”机制,破解生态修复难题。2025年,被告人程某父子因法律意识淡薄滥伐林木,破坏当地森林资源。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主动提出补植申请,契合恢复性司法理念核心要求。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与庾岭镇农综办签订《补植复绿协议书》,明确其在指定地点补种树木300株,管护期2年,成活率须达到80%以上。协议签订当日,被告人便种下第一批树苗,以实际行动修复生态“伤疤”,既深刻反思自身过错,也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山阳县人民法院将生态保护教育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组织2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前往“鹘岭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开展“绿色矫正”公益护林活动。在环境资源审判教育基地,法院干警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律专题教育,剖析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护林现场,社区矫正人员分工明确,对树木进行固定扶正、铲除杂草、松土浇灌,让希望林面貌焕然一新。社区矫正人员张某看着自己去年亲手种下的树木长势喜人,感慨道:“感谢山阳县法院给我弥补过错、回馈社会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会严格约束自己,主动守护绿色家园。”
  柞水县人民法院走在创新前列,探索出“碳汇赔偿+生态修复”司法模式。2025年以来,该院依托“秦岭·牛背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12件15人,判处罚金50余万元,恢复植被50余亩,追偿生态环境修复损失8万余元,判处3人通过购买林业碳票、补植复绿等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审结商洛首例“碳汇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推动“毁绿者”切实转变为“复绿人”。
  营造全民护绿新风尚
  商洛法院坚持“植绿与普法并行、护绿与传绿同步”,将法治宣传融入植树活动全过程,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让生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形成“人人爱绿、人人护绿、人人兴绿”的良好社会氛围。
  商洛中院联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全国模范法官周梦琳守护红豆杉的典型案例为蓝本,制作法治漫画《秦岭小衫回家记》,被最高人民法院转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递生态法治理念,取得良好宣传效果,让生硬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易懂,让生态保护理念扎根人心。
  在洛南县人民法院植树活动现场,周梦琳结合现场实物,从红豆杉外形识别、野生植物保护、生态保护融入日常生活等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第六初级中学学生和蓓蕾幼儿园小朋友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孩子们从小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活动中,青少年与小朋友手拉手,一人扶苗、一人培土,配合默契,呈现出老少携手、合力播绿的动人画卷。
  镇安县人民法院环资庭干警在植树间隙,充分利用与群众近距离接触的机会,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前只知道不能乱砍树,今天听了法官讲解,才知道保护环境还有这么多法律门道。”现场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柞水法院制作并发放《环境资源工作白皮书(2023—2025)》460份,系统梳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真正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法治效果。
  春风拂绿,万象更新。商洛两级法院通过一系列植树护绿活动,不仅为秦岭大地增添了盎然生机,更探索出“党建引领、府院联动、恢复司法、法治宣传”四位一体的秦岭生态司法保护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