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领域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文章字数:898
2026年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发布一批网络餐饮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督促广大餐饮经营者严守底线,诚信经营。
案例一:商州区某烩豆腐店涉嫌餐具使用前未消毒、未保持清洁案
商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平台入网的某烩豆腐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餐具使用前未消毒、未保持清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
案例二:洛南县某餐饮店涉嫌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跨县交叉检查组对洛南县某餐饮店依法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食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丹凤县某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实际取餐地址与外卖平台公示地址不符案
丹凤县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中,在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对食材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在某外卖平台公示地址与实际取餐地址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镇安县某餐饮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案
镇安县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某餐饮店食品原材料“米粉”“米线”检验项目中二氧化硫,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柞水县某小吃店涉嫌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食品信息案
柞水县执法人员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到下梁镇某小吃店现场检查,该店的货柜中摆放有“佰福盈模拟蟹足棒”,该商品在某外卖平台上名称为“蟹肉棒”,与食品标签产品名称“佰福盈模拟蟹足棒”不一致。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案例一:商州区某烩豆腐店涉嫌餐具使用前未消毒、未保持清洁案
商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平台入网的某烩豆腐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餐具使用前未消毒、未保持清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
案例二:洛南县某餐饮店涉嫌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跨县交叉检查组对洛南县某餐饮店依法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食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丹凤县某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实际取餐地址与外卖平台公示地址不符案
丹凤县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中,在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对食材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在某外卖平台公示地址与实际取餐地址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镇安县某餐饮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案
镇安县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某餐饮店食品原材料“米粉”“米线”检验项目中二氧化硫,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柞水县某小吃店涉嫌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食品信息案
柞水县执法人员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到下梁镇某小吃店现场检查,该店的货柜中摆放有“佰福盈模拟蟹足棒”,该商品在某外卖平台上名称为“蟹肉棒”,与食品标签产品名称“佰福盈模拟蟹足棒”不一致。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