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网络食品及中医养生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文章字数:1140
为严厉打击网络食品及中医养生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违法主体或违法事实发生在商洛市辖区内的以下行为:
(一)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1.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证、超范围、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备案)信息从事入网销售食品。
2.网络平台未履行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实名登记、信息核验义务,对虚假宣传行为未制止、未报告、未处置。
3.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使用医疗用语、虚假功效宣传。
4.食品标签、页面信息虚假、不全、不一致,特殊食品未按规定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提示语。
5.直播带货、短视频、社交平台夸大功效、虚构效果、感官造假、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误导消费行为。
6.未按规定贮存、运输、配送冷链及特殊要求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中医养生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1.以“中医养生”“食疗调理”“纯中药”“秘方”等名义,将普通食品冒充养生食品、保健食品宣传。
2.宣称养生食品具有治疗慢性病、疑难杂症、减肥、降糖、防癌抗癌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
3.利用“神医”“专家”“患者案例”等虚假形象、虚假证言进行宣传误导消费。
4.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虚假标注成分、伪造检测报告、认证资质。
5.线上线下以会议营销、免费体验、上门推销等方式虚假宣传、诱导购买。
(三)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直播电商平台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未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风险管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3.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假冒伪劣食品及标签虚假食品。
二、线索征集要求
征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9月底。线索应真实、客观、具体,线索内容包括:涉事主体名称、网络店铺或直播间账号、网址链接、宣传截图、视频、订单凭证、地址、联系方式、违法事实等信息。
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责任;鼓励提供完整证据链,便于快速核查处置。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15
来信来访:商洛市商州区江滨大道西段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监管科
四、线索处置
对收到的线索逐一登记、及时核查、依法处置,查实后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对重大典型案件依法公开曝光,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欢迎广大市民、消费者、媒体及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共同守护商洛市网络食品与中医养生食品市场秩序!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一、线索征集范围
违法主体或违法事实发生在商洛市辖区内的以下行为:
(一)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1.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证、超范围、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备案)信息从事入网销售食品。
2.网络平台未履行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实名登记、信息核验义务,对虚假宣传行为未制止、未报告、未处置。
3.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使用医疗用语、虚假功效宣传。
4.食品标签、页面信息虚假、不全、不一致,特殊食品未按规定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提示语。
5.直播带货、短视频、社交平台夸大功效、虚构效果、感官造假、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误导消费行为。
6.未按规定贮存、运输、配送冷链及特殊要求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中医养生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1.以“中医养生”“食疗调理”“纯中药”“秘方”等名义,将普通食品冒充养生食品、保健食品宣传。
2.宣称养生食品具有治疗慢性病、疑难杂症、减肥、降糖、防癌抗癌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
3.利用“神医”“专家”“患者案例”等虚假形象、虚假证言进行宣传误导消费。
4.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虚假标注成分、伪造检测报告、认证资质。
5.线上线下以会议营销、免费体验、上门推销等方式虚假宣传、诱导购买。
(三)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直播电商平台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未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风险管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3.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假冒伪劣食品及标签虚假食品。
二、线索征集要求
征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9月底。线索应真实、客观、具体,线索内容包括:涉事主体名称、网络店铺或直播间账号、网址链接、宣传截图、视频、订单凭证、地址、联系方式、违法事实等信息。
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责任;鼓励提供完整证据链,便于快速核查处置。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15
来信来访:商洛市商州区江滨大道西段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监管科
四、线索处置
对收到的线索逐一登记、及时核查、依法处置,查实后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对重大典型案件依法公开曝光,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欢迎广大市民、消费者、媒体及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共同守护商洛市网络食品与中医养生食品市场秩序!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