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重拳整治物业收费乱象
文章字数:1027
本报讯 (通讯员 王 超)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物业收费领域突出问题,以“五严”举措亮剑出击,推动物业收费秩序持续向好,切实守好群众的“钱袋子”。
严查底数,织密“排查网”,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一方面,重点核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公示情况,全面掌握物业企业底数。另一方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15”“12345”热线、网络媒体等途径,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隐性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建立专项台账,确保问题清仓见底。
严管过程,建立“公示栏”,让收费明细阳光透明。以收费公示为突破口,推行“阳光收费”。统一制定物业收费公示模板,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公示栏、业主群等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监督电话,做到“墙上能看到、心中有底数”。针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要求物业企业定期公示电梯广告、停车泊位等收益明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减少收费纠纷。
严惩违法,高举“执法剑”,让违规企业付出代价。坚持“零容忍”态度,对物业乱收费行为出重拳、下狠招。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群众投诉集中的企业进行靶向执法。对于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责令退款、行政处罚、典型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形成强大震慑。截至目前,共检查小区物业企业29家,立案查处3起,让违法者“得不偿失”,让群众“失而复得”。
严督退费,紧盯“退款账”,让群众权益得到保障。坚持“退费也是硬道理”,把督促退费作为检验整治成效的关键环节。对查实的违规收费行为,建立退费台账,全程跟踪督办,逐一核实应退金额、涉及户数、退款进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多收费用“应退尽退、快退到位”。对拒不配合、拖延退费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截至目前,已督促3家物业企业完成退费45.56万元。
严抓长效,筑牢“制度墙”,让治理成果常态长效。坚持标本兼治,在严查严惩的基础上,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商洛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电梯安全使用规范经营指引(试行)》,针对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标准、转供水电、停车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方面,为物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指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物业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对已整改企业进行跟踪回访,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
严查底数,织密“排查网”,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一方面,重点核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公示情况,全面掌握物业企业底数。另一方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15”“12345”热线、网络媒体等途径,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隐性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建立专项台账,确保问题清仓见底。
严管过程,建立“公示栏”,让收费明细阳光透明。以收费公示为突破口,推行“阳光收费”。统一制定物业收费公示模板,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公示栏、业主群等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监督电话,做到“墙上能看到、心中有底数”。针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要求物业企业定期公示电梯广告、停车泊位等收益明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减少收费纠纷。
严惩违法,高举“执法剑”,让违规企业付出代价。坚持“零容忍”态度,对物业乱收费行为出重拳、下狠招。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群众投诉集中的企业进行靶向执法。对于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责令退款、行政处罚、典型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形成强大震慑。截至目前,共检查小区物业企业29家,立案查处3起,让违法者“得不偿失”,让群众“失而复得”。
严督退费,紧盯“退款账”,让群众权益得到保障。坚持“退费也是硬道理”,把督促退费作为检验整治成效的关键环节。对查实的违规收费行为,建立退费台账,全程跟踪督办,逐一核实应退金额、涉及户数、退款进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多收费用“应退尽退、快退到位”。对拒不配合、拖延退费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截至目前,已督促3家物业企业完成退费45.56万元。
严抓长效,筑牢“制度墙”,让治理成果常态长效。坚持标本兼治,在严查严惩的基础上,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商洛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电梯安全使用规范经营指引(试行)》,针对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标准、转供水电、停车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方面,为物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指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物业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对已整改企业进行跟踪回访,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