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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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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群 迷途者的“摆渡人”
本报通讯员 匡培印 辛恒卫
文章字数:1702
  “显群阿姨,感谢您!您就是我迷途中的一座灯塔,给了我人生的方向,给了我生活的温暖,给了我前进的力量。”这是4月19日,镇安县永乐街道山海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小丽(化名),在矫正期满后写给李显群的一段话。
  李显群是镇安县司法局永乐司法所的一名司法助理员,在基层司法行政一线工作了13年。她立足基层,服务群众,尤其倾情于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用心做“迷途者”的知心人,用情帮扶“迷途者”走出人生低谷。2012年以来,永乐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8人,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受到上级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很多社区矫正对象因为不懂法才触犯国家法律,走上犯罪道路。”李显群把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细致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教育和心理教育。每次组织培训教育前,李显群都精心准备,以案说法,互动教学,触动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灵,让他们安心接受矫正。
  2024年,青河社区有一位刚满17岁的小姑娘小亮(化名),因偷盗成为社区矫正对象。李显群第一次来到她家时,只见她坐在床边,身着睡衣,低着头,双手搭在膝盖上,不说话。在与随同的社区干部交流中得知,小亮的父母10年前就离了婚,各自去了外地。父亲常年在外务工,母亲已远嫁他乡,年幼的小亮只能和年迈的爷爷奶奶挤在一起生活。
  没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护人怎么办?永乐司法所决定由李显群担任小亮的“临时监护人”。小亮没有手机,时常联系不上,李显群就靠双腿来回奔走沟通;小亮文化程度低,不会写思想汇报,李显群就一字一句、手把手地教她写。
  仅靠温情帮助还不够——小亮没有生活来源,要吃饭。为了帮她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李显群四处奔走。但帮扶落地需要时间,一时难以见效。2024年5月的一天,小亮跑到李显群办公室,怯生生地说:“阿姨,借我20块钱吃顿饭,我实在饿得很。”李显群顺手从身上掏出50元递给她。此后,每次小亮饿了过来借钱,李显群都50元、100元地塞给她救急,直到民政部门为小亮解决了个人救助。
  时间长了,小亮与李显群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有一天,小亮又来到办公室,笑着对李显群说:“阿姨,你对我的好,我终生都忘不了。”
  这件事让李显群明白,社区矫正不光要“管住人”,更要“暖人心”,尤其是面对未成年人,法律是冷的,但执法的人可以是暖的。只要多次为他们跑一趟、问一句、帮一点,或许换来的是他们一生的转折。
  2024年元旦,青槐社区有一名叫春菊(化名)的妇女矫正对象,正要入矫时却因怀孕做了剖宫产手术,孩子刚出生,她无法正常接受社区矫正。这可把李显群急得团团转。想来想去,李显群做出了一个大胆决定:去医院办。于是,她和所上的两位同事一起来到医院产房,带着法律文书,逐条念给春菊听。听着听着,春菊被李显群和同事的敬业精神感动得流下了泪水,动情地说:“不好意思,害得你们专程跑一趟,实在辛苦了。”
  像这样因为有特殊困难、不能正常参加社区矫正学习法律知识的对象,10多年间,李显群遇到了十几位,每次都是她不辞辛苦坚持送教上门、送教入病房,从未落下一人。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仅要体现司法公正,还要体现司法温度,这就要求我们用心、用情、用力维护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李显群说。
  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既能唤醒他们的认知,更能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人生价值。2025年重阳节,镇安县司法局组织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去县中心敬老院为孤寡老人包饺子。20多名矫正对象,和面、擀面皮、包饺子,大家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不到一个小时,热腾腾的饺子就端到了40多位老人的桌前。老人们看着香气扑鼻的饺子都激动地说:“好,这饺子软和。”活动结束后走在路上,有一位姓黄的矫正对象对李显群说:“李姐,看到孤寡老人那么爱吃我包的饺子,我就觉得自己对社会还是有价值的。”
  此外,李显群为了丰富公益活动内容,还组织矫正对象回家为父母梳一次头、洗一次脚,陪老人聊天,到烈士陵园聆听先烈故事、打扫陵园卫生等。
  “这样的教育方式,比在会议室里讲百遍法条都管用。公益活动不是走过场,而是让他们从‘被管理者’变成‘服务者’,从‘接受者’变成‘给予者’。在付出中找回自尊,在感动中唤醒良知。每一次活动,都是对矫正对象心灵的一次洗涤。”李显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