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聘商洛市商州区中医医院职工黄丰的公告
文章字数:255
黄丰,男,身份证号:6125231992****4212,系商洛市商州区中医医院职工。该同志未按规定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至今未归。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我院研究决定:解除与黄丰的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现将本决定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届满30日,即视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本人如对解聘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我单位或主管部门商洛市商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权利。
特此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我院研究决定:解除与黄丰的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现将本决定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届满30日,即视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本人如对解聘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我单位或主管部门商洛市商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权利。
特此公告
商洛市商州区中医医院
2026年6月23日


